本报讯销售假药本就十恶不赦,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假药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卫生院仍旧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为此,省食药监局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昨日,记者获悉,此案在城关区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以“卫生院接受处罚,省食药监局撤回申请”圆满解决。
2011年8月18日,省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门诊,又称榆中县风湿病治疗中心)使用的“骨痛痹康胶囊”有质量问题。省食药监局审查发现,该门诊使用的“骨痛痹康胶囊”虽然标识为山东、吉林两家公司生产,但实际却是在2010年11月由甘肃国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因此构成使用假药行为,应按假药论处。根据相关规定,省食药监局作出“查扣假药11盒进行销毁,没收违法所得124725元,并处以购进假药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在送达门诊经营者后,经营者既未提出异议,也没接受处罚。为此,省食药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记者获悉,经法院协调,门诊方已履行了部分缴款义务,省食药监局因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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