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辆拉载砂糖橘的货车不幸侧翻,橘子滚落地上。为了赔偿,橘子老板和拉运司机开始多场口水战。昨日,榆中县法院一纸判决解决了此起纷争。
2013年12月12日,王老板、陈老板与司机俄某签订了《运输协议》:“由俄某负责运输价值20万元的砂糖橘,从广东四会运至兰州市。路上因汽车事故导致货物丢失、货损,由俄某负责并按价赔偿。”14日下午,俄某拉运1626件砂糖橘行至兰青高速柳沟河路段时,货车因路面积雪结冰侧翻,部分装橘子的塑料筐破损。事发后,王老板、陈老板将俄某告上法庭,索赔15万多元。对此,俄某吃惊之余还有不小的愤怒,“事发后,我全力挽救,清楚记得损失的橘子最多也就两千多斤,价值七八千元,现在找我要15万元,纯属讹诈!”
案件在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此次运输砂糖橘共计1626件,每件净重23斤,每斤3.3元,总价值123413.4元。事发后,剩余的砂糖橘卖出所得价款为60745元,扣除雇佣费实际所得为47985元。据此,法院判决俄某赔偿754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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