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唐玲记者许沛洁)饮酒后驾车撞伤三名路人,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没有主动站出来,而李某之妻向警方供述“车是我开的!”
现场勘察的种种迹象表明这起事故中有人说谎,在查明真相后,6月27日,真正的车辆驾驶者李某被榆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6月12日21时30分,重庆市万州区大山村2组47号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渝FBY859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兰州高新开发区榆中园区大道一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名城后门200米处时,将车辆前方步行的雷某(男,25岁)、夏某(男,47岁)、卢某(男,24岁)三人撞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三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榆中县公安局接报勘查现场时,李某之妻自称,肇事车辆由她驾驶。经查证落实,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由李某驾驶,其妻不在车内。榆中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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