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兰州绿洁蔬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高志坚从229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处吸收存款1186万余元。10月20日,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2005年9月7日,高志坚在榆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兰州绿洁蔬菜有限公司,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2008年底因该公司缺乏建设资金,高志坚决定以公司名义租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一写字楼作为公司在兰州的办公室,从2008年开始至2009年,以用于公司建设大型蔬菜保鲜库,并支付借款人高额借款利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与陈某229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收资金1186万余元,致使以上款项无法追回。
当日上午9时,该案在兰州市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兰州绿洁蔬菜有限公司监事高志坚作为被告单位兰州绿洁蔬菜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高志坚当庭予以承认。高志坚称,非法吸收来的钱全部被用于建设存放蔬菜的冷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绿洁蔬菜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志坚作为兰州绿洁蔬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是公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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