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位于榆中县和平镇沈家河村2014—HP—09D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2014-HP-09D
地块位置榆中县和平镇沈家河村
规划用途居住
宗地面积(平方米)34861.9(约52.29亩)
建筑密度(%)
≤20
规划条件
容积率 绿化率(%) 建筑高度(m)
≥1.0且≤3.5 ≥30 ≤100
出让年限70年
起始价(万元
)5229
保证金(万元
)2615
备注:1.净地出让(出让面积以出让范围图为准);2.土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竞得人缴纳;3.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及规定依法补偿。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应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17时前持相关证件资料及申请书,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领取《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者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17时(银行交换到账时间),竞买保
证金确认到账后,方有资格参加。
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履行出让合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挂牌期为2015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挂牌地点为榆中县国土资源局。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申请复查,上述工作均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公开
供应完成后,直接依据土地供应文件向土地竞得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再另行公告。
(二)出让详细情况以《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首次公告发布于2015年10月28日《甘肃日报》,以首次公告期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15009317781
成先生13893388880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榆中县国土资源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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