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丽 实习生 刘小菊)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五名不法人员通过撬开驾驶室门锁的办法,盗窃停留过夜的各类货车,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盗窃作案45起,涉案金额达394294元。3月29日,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以十五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黄某某、韦某有等来到甘肃省河西走廊,在连霍G30高速公路永昌服务区、九龙江服务区、玉门市赤金服务区、榆中县接驾嘴服务区等地,专门伺机盗窃停留过夜的各类货车,通过撬开驾驶室门锁的办法,将车内存放的物品秘密盗取,共作案45起,价值394294元。
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五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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