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县城道路交通拥堵,保护道路下公共设施、降低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报榆中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
每日07:00—22:00,禁止核载5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在以下道路及区域通行。具体范围为:栖云路(金牛广场以南至南关桥头以北)、文兴路、太白路(西环路南口以东至东方银座以西)、兴隆路(城关卫生院以东至东方银座以西)、文成路、大成路、南河道(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机动车除外)。
重点工程运输等车辆需经上述道路或区域通行的,须经榆中县住建局、工信局、执法局先行审核签注意见后,由交通警察大队核发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路线、时间通行。
本通告自2016年7月5日起实行,此前本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榆中县公安局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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