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咨询:自己是天桥区大桥镇大吴村村民,想在本镇开一家乡镇企业(用地为集体土地),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办理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须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天桥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2.天桥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李女士反映:旅游路舜苑小区北侧罗袁寺山上堆放泥土,没有绿化。
市国土资源局回复:该项目是市中区破损山体的一个绿化项目,前期渣土回填已完成。因种植土回填未到位,一直没有实施下一步绿化。主要原因是白天大车不能进市区,晚上附近单位宿舍不让施工,影响绿化进程。下一步,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开展种植土回填和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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