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经济改革的一次性制度变迁效应已难以支撑当前农村经济的持续高涨和不断繁荣。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我国农业基本上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种田的边际收益愈来愈显现为负值,年轻一代的农民大多不愿意种地,必须将农业生产方式从一家一户粗放经营的小农模式转向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大生产模式,《意见》的出台可谓及时。
但对于土地流转,农民应拥有最终的评判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流转是手段而非目的。在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转中,强买强卖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违法现象时有存在。
当前,大量农民就业空间只能局限于建筑、纺织、采掘等繁重、低薪的劳动,一旦土地被强制流转,这些农民将处于农村和城市就业的边缘,结构性失业严重。因而,稳定农村进而稳定社会的关键则是农民的就业问题。
各级政府应该全面认识土地流转的效益和负面影响,趋利避害。首先,要建立农民就业跟踪分析机制,把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该机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坚持产业先行原则,大力打造农民就业载体,引进大批优质企业到工业园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展农村内部就业渠道。
农民自身发展权益期盼集中体现在他们的发展机会上,这与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直接相关。为此,应采取“完善体系、对接制度、提高水平、重点支持”的思路,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来回应农民的就业期盼,使新老城镇居民在就业权益保护、民生保障、文化熏陶、政治待遇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在宏观上促进农民就业。
□王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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