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记者在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一路口看到,路边一工地门前挂了一串汽车车牌,有十几副。“这是谁挂的,要不要钱?”面对记者询问,几名工人嬉笑着说:“100元一副,交钱就可领走!”车牌在大雨中脱落,有老人乘机下水捞起要钱,究竟这钱赚不赚得?
(据7月27日《武汉晨报》)
捞车牌赚外快无可厚非
万光武
在笔者看来,“水中捞车牌”并非老人应尽的义务,可以归属“善举”的范畴,适当索要些钱财应当被视为对其辛苦付出的回报。
近年来,尽管人们不断呼吁并热切期盼爱心善举的回归,但对乐善好施行为的评判却往往习惯定位于“尽善尽美”的境界,似乎“善举”只要与钱扯上关系,就是沾染“铜臭”变了味。这种看似站在道德制高点、捍卫善举纯洁性的举动,其实未必有益于爱心的弘扬光大。
弘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必须首先让知恩图报回归社会。由于每个失落的车牌号都有独一无二的明确车主,老汉的捞车牌赚钱其实是一种拾金不昧的失物招领行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就此解读,老人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问题,因为老人并没有漫天要价,而是“实际成交价大多在三五十元”,以此说老人“趁火打劫”着实有些冤枉。捞车牌收钱实不应该
张玉胜
车主的车牌掉在水里,作为外人,可不可以不经车主同意擅自去捞,并将其当成“生意”去做?要明白,车牌并非具有通用价值的财物,对车主有用,对其他人基本是没用的,路人也就缺乏将其据为己有的动力。即便没人去捞,等“水落牌出”之时,也就是车牌物归原主之日。
也许有人说,有心人将掉落的车牌集中打捞上来,更便于车主来寻找。但问题是,每辆车的行驶路线车主心里都有数,沿路寻找,搜寻到的几率应该还是比较高的。而一个人将掉落的车牌捞起来集中放在某个地方,虽说路人觉得显眼,但捞牌人未必能迅速构建出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因此,集中打捞未必能提高车牌物归原主的效率,以此向车主收钱,实不应该。而且,捞车牌一旦演变成为获利行为,还可能发生“强买强卖”,即便是好心,也可能办出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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