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大伟等人涉嫌绑架一案庭审结束,被告人张大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罚10000元,王军有期徒刑十年,并罚8000元,刘怀有期徒刑九年,并罚6000元。
无业游民张大伟在聊城东关大街某小学附近游荡时,无意中发现一小学生是被一辆奥迪A8轿车送来上学的,感觉家庭条件肯定不错,于是心生绑架的邪念。2013年6月21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张大伟伙同王军、刘怀驾驶红色鲁P062**普通桑塔纳轿车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刀子、胶带等工具来到小学附近,将来上学的被害人刘一强行带至车上,并用尼龙绳将其捆绑,后由王军驾车将被害人刘一带至东昌府区沙镇镇丁楼村附近一闲置的养鸡场内。张大伟给被害人刘一的母亲王东打电话索要赎金500万元,后经讨价还价降至64万元并约定交钱地点。2013年6月22日晚上,张大伟、刘怀在约定地点等待被害人刘一的母亲王东将赎金送来,后因其在送钱过程中迷路未能将钱按时送到。21时许,王军驾车带着被害人刘一行至东昌府区侯营镇田庄大桥附近时因车胎损坏不能继续行驶遂弃车并丢下被害人刘一逃离,随后被害人刘一被成功解救。(特约记者 胥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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