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执行法官面对难案,锲而不舍,成功执结一起历经三年诉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地的好评。
该案中,被告张某租赁原告聊城市某局的房屋五间,同时被告又将其中的三间转租给第三人李某、王某。房屋租赁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所租赁的房屋,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原告于2010年12月份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向本院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复印件,主张合同未到期不应返还租赁房屋。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判决后原告不服,并在上诉期限内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经审理于2012年9月6日以(2012)聊东民一重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的租赁房屋五间。但被告张某又不服判决,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在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向聊城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但是被告又以优先购买权为由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租赁房屋有优先购买权,但原告并未打算对该房屋进行出售,据此被告因证据不足败诉。原告本以为长达三年之久的诉讼纠纷应该就此结束,被告应返还房屋。但被告扔不搬出,原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人员经分析认为案情复杂,为了解更多情况,及时向审理人员了解了该案的详细情况,积极研究并制定执行方案。首先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限期自动搬出租赁房屋,同时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让其自动履行。执行通知下达后,被执行人拒不搬出,同时还教唆第三人李某、王某,让他们也不要配合法院的工作,坚决不要搬出。于是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传至法庭,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再三对其说服教育,但被执行人仍顽固不化,只是向执行人员道出自己和丈夫离婚,儿子下落不明,现如若搬出则无家可归,同时自己还伴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境遇。鉴于原告与被告张某因案件诉讼时间漫长,双方矛盾激烈,思想抵触情绪较大,而两个第三人则轻易做通思想工作。针对上述情况,庭长朱立杰召集执行人员王延兴等对该案进行专门分析研究,于是制定了“避其锋芒,各个击破”的执行方案。即首先让第三人从房屋中搬出,让被告张某感到“孤立无援”,然后再做被告张某的思想工作,进而逐个击破。经过执行人员向第三人李某、王某阐述法律及不配合执行的严厉后果,经多次协商,最终两个第三人自动搬出房屋。第三人将房屋搬出后,被告张某虽有思想动摇但还是拒不搬出。执行人员考虑到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目前独自一人确无住处,无家可归,有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后果。执行人员经了解其弟弟较为通情达理,执行人员又将被告的两个弟弟轮翻传到法庭,并给他们讲明案件的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如果被告拒不搬出,法院最终将要采取强制措施让其搬出。让被告的两个弟弟协助法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执行人员还了解到罗某是被执行人的邻居,是一位老党员,老干部,和被执行人关系不错,执行人员又和罗某进行沟通,和他讲明该案的经过,希望他能协助法院做被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罗某当即答应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让其
自动搬出。在被执行人两个弟弟和罗某的帮助及法律的威慑下,再加上被执行人看到两个第三人早已搬出,自己再独自对抗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进行耐心的细致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如果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理难容,只有服判息诉,自动履行完毕才是明智的选择,于是主动搬出了租赁房屋,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就此顺利执结。
通过这个案件使被执行人深刻的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抵抗执行,想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的妄想,都将破灭的,任何疑难案件只要办案人员找到突破口,锲而不舍地执行,最终将迎刃而解。
(本报记者郭龙君 通讯员潘辉 温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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