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讯 (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赵紫文) 3月7日,省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民警在青兰高速沂水段巡逻途中,发现一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还超长的违法车辆,经过调查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2350元,同时还依法注销了其B2驾驶证。
7日上午9时许,省高速总队二支队巡逻民警在青兰高速公路沂水段巡逻时,发现一辆严重超长的无牌小型商品运输车,由于该车车厢上“背了”两辆商品车,车身在行驶中不断摇晃,后方车辆大都不敢超车,情况危险,民警立即通过警笛喊话器将其引导至服务区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放置了临时号牌,看似手续齐,但在民警的进一步核查中却发现了蹊跷:该车同属商品车,使用的临时号牌虽然还在有效期内,但却是一周以前打印的。一般来说,当商品车作为运输车辆使用时,办理的临时号牌送到目的地后即作废,一般不会超过3天。
于是民警细致核对了临时车牌上记录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与实际行驶车辆的代号,结果印证了民警的判断,两个号码不一致,就是说该临时车牌并不是驾驶员所驾驶的这辆车的,民警对号牌和车辆信息进行了系统查询,发现该车果然是使用了其他车辆的号牌。
民警在进一步询问中得知,驾驶员王某常年从诸城往外运送商品车,这次使用的临时号牌是上次运送商品车时办理的,有效期还剩3天,如果这次按规定办理的话不但得花钱(50元左右),还得排队等候,而且这次是往聊城送车,路程短,1天就到,不会超期,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就继续使用了上次的号牌,以为交警不会细致检查核对,忽悠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才刚出诸城就被抓到了。
民警随后依法对驾驶员王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其超长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在处理过程中民警还发现,王某的B2驾驶证还是在实习期内,不但要按照规定对其“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无陪驾”的违法行为处以150元罚款,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还将被依法注销,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才能再次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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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日期:2012-03-05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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