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李帆
贫困家庭尚未走出困境,学校迫不及待地将善款转手他人,这25万余元究竟是烫手山芋,还是一块有利可图的蛋糕?在“帮助更需要帮助之人”的旗号下,学校看似作出了“英明”的举动,但无论动机何在,学校的转捐善款始终难逃挪用爱心之嫌。
山东聊城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为闫森患有尿毒症的姐姐闫淑青治病。然而,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因捐款“目的已达到”,为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有捐款的学生家长称,家长们都以为受捐者早拿到钱了。(本报今日A23版)
31万元的善款,寄托着人们对“15岁少年捐献器官救5人”之举的肯定。作为社会对善举的回馈,善款无疑是逝者和其家庭的一种弥补。然而,学校却俨然成了善款的主人,随意“裁决”着善款,这不免让人疑惑:学校有啥资格决定善款的去向?
在学校看来,逝者的姐姐已经出院,继续捐款或许只能是白白“浪费”。何其冠冕堂皇的说辞!试问:后期治疗费用难道要让这个已经清贫的家庭自谋出路吗?这名少年为社会贡献了最后一丝力量,然而尸骨未寒,学校便已将其忘却,令人何其寒心?在这个家庭尚未走出困境之前,学校迫不及待地将善款转手他人,这25万余元究竟是烫手山芋,还是一块有利可图的蛋糕?
在“帮助更需要帮助之人”的旗号下,学校看似作出了“英明”的举动,但学校充其量算是募捐发起人,无权决定善款流向。若的确需要转捐,至少该得到捐款人的认可。然而,参与捐款的师生和家长还以为善款已送到受助者的手中,被蒙在鼓里的他们同意与否已成无稽之谈。架空受助方的意愿,擅自转捐善款,无疑是越俎代庖,涉嫌违规操作,也违背了慈善伦理。在“被自愿”下,受助家庭势必“受害”,对捐赠参与者的意愿而言,也失去了起码的尊重。
既然无权支配,学校违规转捐的戾气从何而来?其实,善款缩水事件中,该校并非始作俑者。好心人每月捐赠贫困生400元,而真正落入其口袋的仅有区区40元;广州一学校为重症学生募集3万元善款,学生只拿到了8000元……类似的事件数不胜数,但究其根源,都是善款去向不透明招致的恶果。在善款操作的暗箱里,捐款人只有出钱出力的份,却看不到善款流出之渠,托管者之手自然可在暗箱内“为所欲为”。
因此,无论动机何在,学校的转捐善款始终难逃挪用爱心之嫌。这不仅是对义举家庭的二次伤害,更冷却了捐款人的善心,若不将善款去向置之于民众监督之下,不知还会有多少善款缩水的违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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