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山东聊城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为闫森患有尿毒症的姐姐闫淑青治病。然而,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
对此,学校方面称,根据学校和闫森家人签订的《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但据了解,闫淑青只做完了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当地红十字会并没有受理这笔捐款,据称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而聊城市慈善总会接受捐款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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