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市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根据《2018年度财政预算评审计划》,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对聊城市8个县(市、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的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调研,着力建立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2017年,市财政局下拨聊城市各县(市、区)的扶贫专项资金共计3,990.00万元,截至评审日,该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分别与中央、省级和县级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根据资金分配表及时将资金分配至各乡(镇)经管站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截至评审日,实际使用累计11,750.22万元,其中支付工程项目金额10,638.96万元,工程项目质保金为815.29万元,支付监理费用12.92万元,支付审计费用0.80万元,支付图纸费用0.3万元,结余资金281.96万元。
对于各县(市、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各被抽查的乡镇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扶贫项目,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各被抽查乡(镇)的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已计入相关村的固定资产,形成村级公积公益金或村级资产。极个别乡(镇)确认为乡镇固定资产,且入账金额不规范,没有按照审计金额确定入账资产金额。
对于扶贫收益资金收益收取及发放,各被抽查乡镇能够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将应收扶贫收益收取到位,并将收益资金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个别村没有将扶贫收益及时发放到位。因对贫困户认定是动态监测管理,实际扶贫收益发放与实施方案有所不同,部分村在将收益资金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后,留存了一部分扶贫收益,这部分留存收益具体如何使用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
此外,在专项检查及调研中,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发现有将部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投资企业,以投资方式取得固定收益的情况,该情况属于资金借贷行为,不符合产业扶贫政策的要求和导向;部分乡镇在投资入股或协议条款上约定了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为扶持资金本金抵押,实际上未办理资产抵押登记备案手续,该状况应及时对相关抵押的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以保证扶贫资金安全;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及时督促有关村按合同约定收取扶贫收益,调查核实有关村扶贫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此外,有个别村存在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收益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情况、个别扶贫资金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不一致、个别村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记账不规范及未及时计入村级固定资产、个别村扶贫收益发放不及时等情况,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建议相关县(市、区)及时督促有关乡(镇)按规定完成。□记者 夏旭光通讯员 囤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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