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开发区扶贫办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省、区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第一时间分配到位。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拨付下达资金,收到资金后,对已明确到乡镇的于15日内拨付至财政所;未明确到乡镇的,在区扶贫办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后15日内拨付至财政所或区扶贫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项目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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