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讯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激发复工达产积极性,区财政局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更好地激发了我区政府采购的活力和动力。
优化审核流程。对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采购申请,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压减为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建立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融媒体郭龙君通讯员徐大兴朱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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