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人打伤起诉到法院后,竟伪造医院医疗单据,企图获取更高的赔偿款。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对一名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罚款 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4年5月16日,原告单某某到被告冯某某家实施入户电路末端保护器检查及统计时,单某某与冯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冯某某将单某某的牙齿打掉三颗。单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和后续治疗共花费 20930.2元。为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单某某起诉时伪造了医院的医疗费单据一张。莘县法院查实后,依法对单某某伪造证据的行为予以处罚。目前,该罚款已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对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诉讼中万不可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王希玉 柳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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