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两位客户走进建行聊城东城支行建设路分理处,要求办理信用卡,并提供了申请表、资信证明、身份证。网点经理任小芬按照规定进行了“三亲见”,并联网核查客户身份证。发现客户资信证明单位盖章为“聊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询问是否缴纳公积金,客户愣了一下,对此问题做了含糊的回答。网点经理留下了客户的申请资料并告知客户信用卡申请需后台审批,客户表示想尽快申请。客户离开时,陪同前来的朋友说了一句:“走,我们去工行办卡。”
客户离开后,网点经理发现了以下几点可疑:
一、客户对网点人员询问的问题回答均不明确,闪烁其词。
二、陪同客户前来的朋友对办卡比较感兴趣,而客户本人则显得漠不关心。客户所带资料齐全,填写非常完整。
三、客户填写资料中显示其为:聊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任职部门:办公室,职务:副科级。工作年限:10年。看上去没有问题,但其身份证地址为:莘县某村委的住址。按照常理来说,其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该已经变更为现住址。
四、客户留存的单位电话:0635-8388528,经114查询为个人登记的固定电话,无法核实。与网点人员所查询到的“聊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的电话:0635-856*****不符。
五、通过公积金查询系统查询不到客户的公积金缴纳记录。
发现以上可疑后,网点经理拨打聊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的电话,经查该单位没有叫“刘建英”的职工。为证实客户是否伪冒办卡,网点人员拨打客户的手机号码告知客户因查询不到您的公积金缴存记录,需要提供客户代发工资流水。客户表示疑问,说:“不是有资信证明吗?”随后客户挂了电话,过了一会打过来说:“需要哪个银行的流水,我打了给你们送过去。”网点经理告知客户需建行人员陪同前去打印流水。客户随后表示:“我公司有事忙着呢,有空了我再找你吧。”当网点人员再次拨打手机时,客户直接挂断。
综合以上信息,这应该是利用银行对公务员办卡条件准入条件较低、网点人员对公务员防范心理较低的特点,来伪冒办卡套取银行资金的事件。网点人员及时发现,客户未能办理成功,有效地防范了该行资金损失。
(鲁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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