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2017年3月10日10时19分,孙某某驾驶牌号为鲁PGXXXX的大型汽车行至莘县辖区省道333线268公里处时被莘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孙某某的酒精值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孙某某对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对孙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驾驶证,并处5000元罚款,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按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拘留15天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此,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开车不要喝酒,这是每位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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