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⑴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第(1)、(2)、(3)条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1)、(2)条规定的待遇。
3、工伤相关待遇项目中使用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哪些情形下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⑴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⑵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⑶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⑸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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