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建彬)日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透露,该公司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伤残评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之相配套,中国人寿已按新标准对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70款意外险产品进行了改造,且已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针对新标准,中国人寿制定了详细的理赔实施细则,并对公司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升级。这意味着广大被保险人发生约定范围内的伤残事故进行索赔时,伤残情况有望得到更加科学和统一的等级评定。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用于对发生约定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的伤残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程度不同的伤残情况确定不同的理赔给付标准。中国人寿相关人士表示,经初步评估,新伤残评定标准的执行不仅将增加理赔案件的处理量,而且对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多具有医务背景的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中国人寿将从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专业岗位配置等方面应对执行新标准带来的挑战,充分发挥中国人寿的服务优势,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中国人寿2014年执行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共同研究制定,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残疾项目分为十级281项,不仅完全涵盖了旧标准的七级34项,而且还增加了旧标准没有的皮肤伤残等残疾项目,提高了胸腹脏器、神经系统残疾项目的占比,伤残保障范围将更广,将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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