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伤的张先生
本报讯 10月19日,张先生与母亲去省儿童医院给侄女看病时,不慎被一名身份不明人员用水果刀将腹部刺伤,保安发现后及时报了警,在临夏路派出所的调解下,该男子给张先生赔付了800元后了事。张先生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在医院看病买药,却得不到人身保障安全,医院应负一定责任。在讨要说法中,该医院却没有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令他十分费解。
陪人看病在医院被捅伤
据居住在武都路的张先生讲,19日凌晨1时许,他与母亲去省儿童医院给1岁多的侄女看病。在一楼划完价上二楼取药时,1名男子正在和药剂师发生争执,看样子该男子好像喝了酒,药剂师立即通知了院内保安。当保安上楼询问该男子“你在干什么”时,该男子顺手指着张先生说是他朋友,张先生随即回答“我不认识他”,并前去取药。就在离该男子很近处,张先生感觉腹部被什么东西猛刺了一下,隐隐作痛,取上药后发现,腹部流血不止,他看到,该男子手里藏捏着一把水果刀。张先生赶快告诉了保安。在保安报案后,临夏路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到所里,做了调解,该男子给张先生赔付了800元。
医院究竟有多大责任
随后,张先生在医院花了200多元钱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回家后,他越想越不明白,自己是在医院被人刺伤的,医院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19日上午9时许,张先生找到代管甘肃省儿童医院的兰大二院的医疗安全科,该科负责人回答,此事由保卫科负责处理。而保卫科说,派出所已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应该听从派出所的决定。记者在采访时,保卫科负责人说,事件发生后,他们的保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刺人的男子交给了民警,完全尽到了保安的职责,至于医院有没有责任,这个他不好说。
目前,张先生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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