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一条新浪博友图片微博引发热议,依据微博的内容,临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西关十字附近加工食品、熟食店的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前几日,兰州遭遇今春以来强度最高、影响范围最大的区域性沙尘天气,可是在兰州街头,一些现场加工食品的店面及熟食店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在销售,引发市民担忧。新浪博友介绍,他看到西关公交枢纽站北侧的小店在售散装食品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熟食品暴露在沙尘中,便随手拍了一张照片提醒市民注意。该条微博在被转发后,引起“@城关发布”“@城关工商分局”关注。当天下午,“@城关工商分局”回复称“已安排临夏路工商所进行调查,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提高商家对防蝇、防尘的要求。”临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户进行了批评,责令立即整改。
在检查中,城关工商分局临夏路工商所负责人介绍,食品加工场(点)在自制、销售熟食品时,应当遵照《食品卫生标准》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在加工熟食品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做到散装食品不裸卖,自制食品“穿衣”销。销售区域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有相应的销售工具,有防尘、防蝇、防腐设施。对于当天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责令商户立即进行整改。
同时,工商人员特别提醒市民,有九种散装食品不得销售:
1、无生产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
2、无“标识牌”或“标识牌”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3、未标注保质期、保存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4、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5、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散装食品;
6、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散装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装食品;
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散装食品;
9、销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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