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建立健全甘肃省抗旱防汛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3日和4月11日相继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4月17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斌向媒体介绍了这两部预案的相关内容,并与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秘书长陈德兴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明确各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新修订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围绕甘肃省农业生产实际,把灌溉农业区作物失灌、雨养农业区耕地受旱、干旱山区缺水和兰州市城市缺水等干旱指标,作为判断旱情、划分旱灾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旱灾分为一般干旱灾害、较大干旱灾害、重大干旱灾害、特别重大干旱灾害四个等级,明确了各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新预案规定,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实行日报告制度,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实行周报告制度。新预案明确要求在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要将保障干旱山区群众饮水困难列为首要任务,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防汛抗洪重点区域共分4类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按照水库、重点城市、河流险段、山洪灾害四个类型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明确了应急响应的标准,规定了响应启动后对4类防讯抗洪重点区域分别采取的响应措施。
这4类防汛抗洪重点区域分别是:一、水库:甘肃省境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电站水库);二、重点城市:兰州市、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等5座城市;三、河流险段: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四、山洪灾害:全省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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