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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路有了“身份证”

来源:民族日报 2017-08-05 09:28   https://www.yybnet.net/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被划入非机动车管理,无需办理保险、无需挂牌登记、无需考取驾驶证,因手续简便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面对出行难的困境,电动自行车凭着其方便快速的优势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首选交通工具,甚至许多“有车一族”也纷纷加入了“电动车一族”的行列。然而,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违规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日渐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甘肃省于去年12月底出台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临夏州也全面启动了“电动车”上牌工作。有了“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将“温顺”上路。

8月2日,记者在临夏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采访时看到,大院里停放着多辆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很多人正在等候办理上牌手续。此次免费办理牌照工作中,临夏州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应办尽办、依法纳管”的工作要求,对《办法》规定的两类车免费办理车辆号牌及行驶证。

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办法》实施后,他们将以登记工作为基础,加大对“两类非机动车”路面巡查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严格查处“两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为便利群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委托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区街道办事处、带牌销售点、乡镇交管站等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据了解,集中登记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以50元罚款;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两类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以200元罚款;对驾驶拼装、改装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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