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焦太霞) 醉驾后,永靖县男子张某又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最终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日前,永靖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8月31日1时2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永靖县刘家峡镇沿黄河路行驶至滨河小区二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然而,在张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居然严重违反有关规定。2016年12月29日,永靖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7年1月16日,张某被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站派出所民警抓获。5日后,张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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