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 (记者 徐梦通讯员 彭梦丽)给手电筒充电这个看似平常的动作,谁曾想却给兰陵县的王先生带来巨大伤害。近日,王先生给手电筒充电时,手电筒发生爆炸,致使其右眼被严重炸伤,完全失明,右手受伤。
前段时间,王先生在兰陵一贸易广场购买了一把充电式手电筒,到家后因为没有应急使用,就一直闲置着,未料充电时发生了惨剧。王先生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得到商家的正面回应。兰陵县工商局辖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积极进行调解。厂家负责人认为他们的产品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合格证,而且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要求对爆炸的手电筒进行检测。由于现场已经破坏,只剩下手电筒碎片,鉴定程序复杂。经过5次调解,厂方负责人最终向王先生一次性补偿现金95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日用百货时最好到有信誉的大型超市或专柜、专店购买。在购买时切记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并保留好购货单据和三包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索赔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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