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讯 “参加培训后才知道当建筑工匠有这么多安全要求,以后真不能喝酒后上工了。”12月1日,在金陵镇参加村镇建筑工匠知识培训的南坞丘村村民高涛说。
今年以来,兰陵县为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筑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关。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兰陵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全县村镇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施工队伍管理、巡查执法等进行
详细界定。县委、县政府安排3
名县级领导带队,抽调县督考
办、住建、安监、规划、国土
等部门人员分组分片对各乡镇
(街道、开发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每月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对排名靠后的乡镇由县督考办负责督导整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范围,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个三”规定,将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监管权限落实到各乡镇,即镇、乡、村庄规划区内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3层(不含3层)以上住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所有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3层及3层以下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同时,要求每个乡镇成立1至2家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创新监管模式,将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延伸到村居。对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严格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暂不具备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或实际需要提前开工建设的,采取“两联动、两介入、一选择”的监管模式,重点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延伸到村居。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各乡镇都设立了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或在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内加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使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有人抓、有条件管。成立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在各乡镇整合辖区内各村居现有建筑施工队伍,注册成立村镇建设工程公司,每个乡镇成立1至2家公司,合并乡镇按管理区域适当增加,负责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每个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至少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安全员和质检员。目前,全县各乡镇已注册成立村镇建设工程公司38家,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质检员76名。在各村居设立安全监督员,目前共选配村级安全监督员995名,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
注重业务培训,村镇建筑工匠管理走上规范化。自2004年村镇建设工程公司把辖区内所有施工队、施工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依托公司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重点培训建筑识图、建筑施工技术、村镇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房屋质量通病和防治等相关内容。截至目前,共免费举办村镇建筑工匠相关知识培训21期,累计培训建筑从业人员4300余人,颁发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合格证书3800余份,培训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600余人,培训村干部和村居小组长285人。同时,结合山东省农民工三年培训计划,与社会办学的正规培训机构合作,邀请临沂大学建筑系教授授课培训 12次。把培训证作为施工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无上岗证的,不准参加现场施工。 (田学富 李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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