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 (记者 志华 张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起,其中已立案查处9起,其余1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9起环境违法案件】
1、兰山区山东蒙山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罗庄区临沂沂德矿渣微粉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河东区临沂市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高新区山东芙蓉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存贮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兰陵县临沂万盛得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兰陵县山东鼎铭铝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兰陵县双全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8、兰陵县双全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兰陵县苍山翔地制管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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