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兰珊) 临沭两小偷开着汽车去偷电车,被失主撞见后还当场变偷为抢,几个月内就盗抢赃物案值高达8万多元。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王某、韩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3万元。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收赃的季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7月7日上午8时许,王某、韩某驾面包车来到临沭县城一学校门前,盗窃车主牟某的电动三轮车电瓶4块并提到面包车上时,被牟某发现并站到面包车前阻止车走。王某、韩某驾车强行撞摔牟,牟某用手抓住面包车雨刮器,2人仍继续晃摔,导致牟某摔倒受伤,随后两人驾车逃跑。经鉴定,牟某构成轻微伤,被盗电瓶价值2400元,后电瓶被出售给季某。据了解,2014年以来,王某与韩某开着面包车,先后19次到临沭县城某公园、城郊某集市等地,寻机盗窃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瓶等物品,涉案价值共计8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韩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以及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季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三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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