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0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兰珊) 公司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为人抵扣税款谋利的同时自己中饱私囊,结果出票人与收票人同获刑罚,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出票人吴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收票人王合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临沭县某肥料公司职工吴敬在公司销售部工作期间,伙同本公司业务员刘伟(另案处理)为北京某公司的王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虚开税额367824.55元。2014年4月以来,吴敬给河南省濮阳市的闫某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虚开税额61550.35元,闫将上述发票交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河北某器材公司的袁某某。上述发票均予以抵扣。2015年3月2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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