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 (记者张慧通讯员兰珊 鹏程) 有求必应、助人为乐本是好事,但若帮人做违法的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300元的“好处费”,临沭女子宝莉帮朋友买了1次毒品。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宝莉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24岁的宝莉是临沭县人,今年2月底,其朋友陈某打款4300元给宝莉,让她帮忙联系购买冰毒。宝莉找项某帮忙,项某又联系邹某帮忙,并转给邹某4000元钱。邹某从钱某处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25克交给项某,项某又将该毒品交给宝莉,宝莉最终将毒品交给陈某(其他当事人均另案处理)。5天后,警方即侦破此案并将宝莉抓获归案。7月2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宝莉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是初犯,并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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