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热线消息(记者 英子 通讯员 庞尊见)男子刘某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借口,诈骗现金15000元,并挥霍一空,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班房。6月8日,刘某因涉嫌诈骗被临沭警方依法刑拘。
34岁的刘某,是临沂经开区人。2015年7月,刘某与离异女李某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当年8月,李某的前夫吴某因收购赃车被警方刑拘,吴某母亲问刘某是否能托关系找人,帮忙把吴某“捞”出来,刘某当即答应帮忙。
几天后,刘某突然想到吴某母亲托人的事情,就琢磨能不能骗点钱花。于是,他瞒着女友李某,拨通了吴某三叔的电话,说托关系找人需用1.5万。第二天中午,在吴某三叔和证明人吴某某的见证下,刘某收下了1.5万元现金,并在收到条上签了字。
拿到钱后,刘某并没有托人,而是购买了摩托车,很快就把钱挥霍一空。今年4月,吴某刑满释放,回到家后听母亲说托人找关系的事情,才发现被骗并报了警。
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多次抓捕刘某未果。6月7日晚,根据获取的线索,办案民警在临沭城区某大排档将正在就餐的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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