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环保大格局,临沂环保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公安、环保联动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30起,拘留282人;移送环境犯罪案件67起。检察院系统共出具检察建议书39份,有效解决了部分环保疑难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87起,申请强制执行金额2938.3253万元。把司法武器用于环境保护,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贮存废水;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拟移交公安机关。
●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拟移交公安机关。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涉嫌采取规避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坑排放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拟移交公安机关。
●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沭县丽峰包装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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