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君)自2009年以来,岚山工商分局巨峰工商所改变以往案件处理工作程式化的执法方式,大力推进一般程序案件约谈制。
该所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在告知之前或者处罚决定下达之前,由所长和案件主办人与当事人进行约谈,重点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当事人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当事人的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当事人合法经营。约谈制的实施,有效扭转了案件办理人员有时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只安于表面,工作程式化的局面;有效地化解了办案机构与当事人的矛盾,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通过约谈,还能深挖到一些案源。如当事人宋某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该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罚款2000元,在对宋某约谈时,他提供了“临沂市河东区孙某经常到巨峰镇收购病死狗加工成胴体后对外销售”的线索,根据这条线索拉网守候,孙某在巨峰镇某村收购病死狗时,该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将孙某查获。通过调查,查清了孙某的违法行为,对其罚款3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截至目前,该所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零强制执行、零复议、零诉讼,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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