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12月底,钢城公安分局破获莱芜市首起重大污染环境案,案值高达 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牟取私利,合谋利用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2013年11月份,二人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以10万元一年的价格租赁废旧厂房一处从事非法炼铅,并雇佣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其现场管理,先后招聘刘某等 8人(均为临沂市人)为其工作,以拆解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每天消耗废铅酸电池40余吨,生产铅锭20余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涉案价值高达300余万元。2013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田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刘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治安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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