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19岁的临沂小伙王某偶然接触到了表哥吴某的银行卡,他悄悄用手机拍下银行卡的反正面并记下密码,后找人复制了该银行卡,并伙同他人将卡内的6.2万元取走。4月9日,岚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该案。
2013年10月的一天,正在家中上网的吴某收到数条转账、取款提醒短信,吴某挂失报警十几天后,表弟王某便找表哥承认了错误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是王某利用一次偶然的机会,悄悄用手机拍下了表哥银行卡的反正面并记下密码。随后,他找人根据照片复制了吴某的银行卡,并另外购买了两张银行卡。
紧接着,王某到ATM机查询,得知吴某卡内余额有6万余元,便让朋友丁某拿复制的卡去取钱两人平分,丁某欣然同意。丁某喊来同学杨某骑摩托车带他去取钱,并许以1000元好处费。丁某用复制的银行卡向王某购买的两张银行卡内各转账2.1万元,因害怕案发,再辗转到其他自动取款机将钱取走,后又将卡内剩余的2万元取走,三次取款共计6.2万元。次日,王某到丁某处拿走分得的现金3万元,丁某又分给杨某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三人有自首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因王某还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盗窃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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