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
本委受理的临沂长河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请你方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2015)临仲裁字第535号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及组庭方式的函、组庭开庭通知书,到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任仲裁员及组庭方式的期限为期满后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审理(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0539-8129607),若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仲裁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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