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将一起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执行标的4300余吨煤炭,顺利转运给了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 200 余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2014年,临沂某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滕州某洗煤运销有限公司签订 40000 吨煤炭买卖合同,因后者无法完成供货,临沂某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偿还购煤款10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调查,被执行人为滕州当地龙头企业,因家族式管理和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欠债达上亿元,已被多家企业和债权人起诉,资产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偿债能力有限。鉴于该种情况,法院执行人员决定对审理阶段已采取查封措施的一批煤炭迅速拍卖,尽量为申请人挽回损失。经过拍卖程序后,申请人买受了煤炭,但由于煤炭仍堆放在被执行人厂区内,转运面临着其他债权人的阻力。
通过积极与当地法院协调,罗庄法院组成由执行局长、庭长、执行法官、法警等十四人的执行组,转战数百里进行异地执行。执行过程中,已近冬季,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阴冷的雨水,顾不上吃饭、喝水,认真监督煤炭过称、装车等过程,并全程做好影像记录,警戒组法警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现场人员情绪稳定,不出现哄抢事件。最终,执行组连续作战两个日夜,坚持将所有4300余吨煤炭全部装车转运完毕,为申请人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寇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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