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0日下午,临沂某高校广告专业2001级学生李某在其亲属家洗澡时因故死亡。
原来,李某由于其家离学校很远,不大经常回去,周末放假没事就隔三差五去学校附近的姨妈家。 11月10日,李某骑自行车到了姨妈家后对姨妈说:“今天天挺热的,学校澡堂太挤了,我在你家洗个澡吧。 ”姨妈一听就把热水器插上电,等到水热了,李某就进了洗手间。谁知过去2个小时,李某却一直没有出来。
姨妈心存疑虑地喊了几声,却没有听到李某的应答。这下她着急了,跑到洗手间想看个究竟。一推门,里面的惨状让她尖叫起来:李某斜躺在浴缸边,水龙头的水还在哗哗地流着,李某却一动不动了。
姨妈赶紧拨打了120、110救援电话,没过几分钟,急救中心的就赶来了。经过诊察,确定李某已经死亡。噩耗传到李某的父母处,其母亲当即晕了过去。当天晚上,他们便赶到了临沂。
李某的父母在接到“触电身亡”的尸体检验报告书后,随即与生产电热水器的珠海某厂家进行了交涉,要求其对其儿子的死亡进行赔偿。该厂马上派了2名委托代理人赶到临沂对此事进行全权处理。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到临沂仲裁委员会解决。临沂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李某父母的仲裁申请后,按照程序成立了由资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该厂或热水器经销商的责任,同时允许厂方将涉案热水器带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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