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富晓
生活日报11月30日讯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文稿已基本成熟,有望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一级项目,并争取及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在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魏荣庆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和临沂代表团程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均成为大会议案。其中,魏荣庆等10名代表所提的这一议案成为此次省人代会的“一号议案”。
上述草案中提出,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应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洗浴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场所说“不”。而且,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如果发现夜不归宿或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送往救助机构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今年4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了上述两件议案的处理意见,还成立了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小组,着手对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调研、立法资料的收集和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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