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永超)今年以来,临沂市在做好日常检查、夜查、早查、突查等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动态监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等监管机制,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建立污染源动态监管信息库,全市建立污染源清单2594家,按照规则统一编码归类。其中,市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314家(国控重点企业63个,省控重点企业55个,市控重点企业196个),一般排污单位2280家,并根据企业调整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严格落实随机抽查。制订《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将随机抽查纳入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情况纳入市环保局对县区环保局的考核内容,按季度汇总考核。截至目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全市前三季度共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088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069家(次)。其中,市级抽查重点排污单位58家(次),抽查比例为5.22%,一般排污单位55家(次);县级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030家(次),平均抽查比例为37.6%,一般排污单位1014家(次)。抽查发现各类环保问题256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41起,处罚金额220.72万元。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随机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家数、抽查时间、企业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等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全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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