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 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挂出了关于对《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里,对网约车有了具体规范的细则,2016年11月17日前,市民可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箱或信件邮寄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馈。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并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附则中还明确划清了私人小汽车合乘和网约车的界限,私人小汽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出行信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合乘出行费用分摊,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车辆燃料成本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信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燃油实时价格和合乘里程计算。提供合乘出行每日每车不超过两次。对以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按照非法营运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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