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文 唐晨玉/图
北京市新版环境违法举报奖励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最低奖励金额从原来的100元增加到200元。同时,对重大环境污染线索且取证有一定难度或风险的,不再硬性要求举报人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照片或影响等,只需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发生地、违法事实。经查属实的,即可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据《北京晨报》)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旨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扩大环保部门的视野,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这一制度在全国都有哪些探索?效果如何?面临怎样的难题?
应对环境违法 各地探索有奖举报
在我国当前环境形势下,推出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是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首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要全面查找环境污染线索,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环保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对公益事业的一种激励,是对民间环保呼声的一种回应,更是对政府行为的有力监督,促使其更主动地履行其环境保护的行政职责。再次,环保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可以进一步唤起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心,增强环保意识。
也正因如此,近年来各地才对此不遗余力地进行探索。早在2005年,临沂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对举报人酌情给予50元至2000元的奖励;安徽省2014年出台暂行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2015年2月,深圳市出台办法,将奖励的最高金额提升到10万元。各地纷纷推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重奖政策,彰显了依靠公众向环境违法行为“开刀”的坚强决心,令人欣慰。
重奖政策之下 举报为何遭遇“冷眼”
然而,欣慰之余,又多少有些遗憾。从各地的情况来看,重奖政策不但没有导致“勇夫群起”,反而陷入了“门可罗雀”的尴尬。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安徽省的暂行规定在试行的一年时间内,仅1人领取奖励;深圳市高达10万元的重奖,至今无人问津。北京市此次调高举报最低奖励金额,能否走出“冷眼观潮”的尴尬,显然有待观察。
重奖之下,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遭遇“冷眼”,凸显了其背后存在的诸多掣肘因素。
一方面,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直接令其顾虑重重而选择放弃。以安徽省的相关规定为例,举报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环保主管部门核对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领取奖金。如此这般,举报人的身份必然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其必然心存顾虑,盘算可能遭到打击报复的风险,无奈之余只能选择放弃。
另一方面,举报人甘冒风险进行举报,领取高额奖金固然是其参与举报的动力之一,但相信更多时候,举报人不是仅仅冲着奖励,而是希望自己举报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反观现实,被举报的问题久拖不决并不鲜见,甚至举报后“烂尾”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无疑令举报人心寒。只有被举报的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依法处理,举报人才会由衷地感到欣慰,从而催生出更多人参与举报的“涟漪效应”。
完善举报制度 呵护公众举报热情
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固然重要,但有效保护其举报热情更为重要。公众环保举报热情的高涨,直接关系到环境治理的改进与优化。尽管新环保法赋予了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依法保护力度不够、公众担心被打击报复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在依法保护方面下足功夫。否则,极有可能损伤公众参与举报的热情,不但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直接抑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正能量的有效释放。因此,保护举报人的举报热情,就是打好环保“人民战争”的不竭力量源泉。
一方面,在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同时,面对公众参与举报还心存风险顾虑的现实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并构建起全方位保护举报人的长效机制。比如,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建议在修改环保法规时,增加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追究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者、打击报复者等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环境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尤其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群众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调查与处理。唯有如此,才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群起而攻之的浓厚氛围,从而释放出人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正能量。
凤凰网:当下,公众的环境保护、生态意识和环境忧患意识还有待加强。只有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民心,才能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中国网: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政府部门还应畅通举报渠道。
@正义为人民:要确保公众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处理,环境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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