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河道水库安全度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防指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全市河道水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河道水库禁采规定。所有采砂业主应自觉服从汛期禁采管理,在禁采期内要停止一切采砂活动,并将所有采砂机具转移到安全地带封存;对违反规定的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并依法予以处罚,因采砂而影响防洪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加强禁采活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河道、水库禁止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保障河道、水库行洪安全。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采砂事件的,相关人员要作出检查并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大巡查工作力度。河道主管部门应加大河道禁采期巡查力度,全面落实巡查责任人和奖惩制度,对禁采期采砂活动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大力宣传河道禁采期禁止采砂的意义,提高沿岸群众对禁采期禁止采砂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以保障防洪安全。
临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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