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也就在2016年5月19日,16岁在校高中学生小勇和校外“哥们”一起窜到某小区“达利小商店” ,从该店偷走 6060 余元现金。案发后,小勇立马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于是把作案过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母亲,并在母亲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在派出所小勇如实供述了自已伙同他们实施盗窃的事实。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小勇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本案移送到兰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未检科的办案检察官给予了特别关注。案情虽然简单清楚,证据也很充分,但小勇具有“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双重身份”,所以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急于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是先引导小勇的家人赔偿小商店损失,又走访了小勇所在的学校、街坊邻居和小勇的家人。通过大量社会调查得知:小勇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且与老师、同学相处也比较融洽。但在走访中,小勇的妈妈却哭诉:小勇上初三时,因与同学产生矛盾多次被校外“小混混”欺凌恐吓。欺凌事件让一向敦实的小勇受到极大的刺激,自此思想发生改变、扭曲,开始与“小混混”为舞。
归案后,小勇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显,其家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结合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和社会调查的情况,该院依法对小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同时,办案检察官耐心地对小勇训诫教育,帮助其深刻认识所犯错误、改邪归正。又根据小勇的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为期一年的帮教措施,启动全方位的教育、挽救工作。
决定作出后,为了帮助小勇及时返校园,办案检察官先后与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调,校方最终接纳小勇重归校园,并保证对小勇的涉罪信息进行保密。在长达一年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办案检察官时时关注小勇的思想动态,时时告诫他一定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与此同时,安排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对小勇进行心理疏导,促使他走出了心灵的阴影,改变了扭曲的思想,重塑了健康的人格。
一年的考验期很快就过去了。该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为小勇能够主动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且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态度端正,思想健康,表现良好,依法对他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自此,该案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小勇的人生也重新回到正轨。小勇感激地说:“是检察官阿姨您救了我,我永远都不会忘不了您!”挂着泪水,一丝自信、阳光的笑容再次在小勇的脸上绽放。
“其实,像小勇一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办案检察官表示,多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每一件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全过程,努力让每一名失足少年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希望他们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罪未成年人能够顺利重归社会。
(文中未成年人小勇系化名)赵健 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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