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是书圣王羲之故里、书法家颜真卿的故乡,具有丰厚的书法资源和悠久的书画传统。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是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平台,是集美术创作、展览、收藏、研究、交流、培训等职能为一体的公益文化场馆和学术机构,隶属于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学术力量,壮大美术创作研究队伍,促进艺术交流,推出名家名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部分优秀美术工作者为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美术创作研究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专业技能要求(至少符合1条)
1、专业范围:书法、绘画、工艺美术、雕塑、设计、摄影、美术理论研究等,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省级以上政府奖项、学术研究或设计创作成果,国家级会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各美术机构的骨干创作人员、各类院校的书法、美术教师;有一定创作实力、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美术工作者。
4、有2名省级以上知名专家学者推荐(省级专业协会理事以上)。
二、聘任数量及办法
首届聘任美术创作研究员30名。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美术创作研究员筹委会批准后可聘为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美术创作研究员。
三、权利义务
(一)“美术创作研究员”优先参加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组织的创作研究、培训、笔会、采风、论坛、展览、出版、宣传推广等各类活动。
(二)“美术创作研究员”在任期内,根据上级政策,经个人申报,条件具备的,可由文化系统组织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三)“美术创作研究员”由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聘任并颁发证书,每届聘期为二年。聘任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通过政府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四)“美术创作研究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个人参加对外学术交流、组织展览时,经报备同意,可使用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为主、承办单位,可使用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签约“美术创作研究员”名称。
(五)该聘任不附带劳动关系内容和其他管理内容。获聘人员由临沂画院、临沂市美术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临沂画院聘任的“临沂画院画家”、“临沂画院院务委员”及各类聘任终止,具备条件的可重新申请。
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联系人:
临沂画院 张伟 17805390677
临沂市美术馆 卢斌 13869956465
邮箱:lysmsg@126.com
临沂画院
临沂市美术馆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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