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2018年1月31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拖移)的大中小型客车、货车、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现已超过 30天,请违法当事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持有效证件、机动车合法有效证件和民警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扣留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处罚地点:临沂市兰山区陶然路8号联系电话:8028751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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